Q8 鬆綁私校募款法規
提問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全國私立大學校長於去年12月召開校長會議,公開倡議政府對於個人或事業對私校之捐款,應比照對公立學校捐款 100%認列扣除額,並刪除所得稅法第16條、第36條,以及刪除私立學校法第62條有關個人或企業對私校捐款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等不公平限制。鬆綁現行私立學校募款法規,提高個人或企業捐贈之意願,藉以改善私立大專院校募款之困難,向為本會一貫之主張。眾所週知,公私立學校經營條件差異極大,公立學校有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及學雜費收入,私立學校除學雜費收入及微薄政府補助外,僅能靠贈與來充實財源。惟現行稅務法令規定對民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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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總統候選人 郭台銘
方向上,我支持全國私立大學校長會議,「對於政府對於個人或事業對私校之捐款,應比照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並刪除所得稅法第16條、第36條,以及刪除私立學校法第62條有關個人或企業對私校捐款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等不公平限制」之倡議。
此舉,原本是為防杜有心人士利用私校捐獻逃漏稅、掏空,但我認為「防弊」與「興利」不能混為一談,政府可以拿出具體的法令與作法,防止藉由捐款逃漏稅或淘空;但是,不能因此而限制了私校的發展與契機。
在作法上,我會使用政策工具,鼓勵個人、營利事業、基金會對於私校捐款,並且循序漸進的放寬相關的限制。另一方面,我也會強化對於私立學校對於捐款運用的督導,務必讓每一分的捐款都用於學生、教師與教學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