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 技職師培法規窒礙難行
提問人:全國私立中學聯盟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師資培育內容(第24、25、26條)「對公私立高級中學」窒礙難行且不切實際。若您當選,如何能夠溝通立法人員與行政相關單位,徹底檢討並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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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總統候選人 柯文哲
1.法規是要執行落實,不是拿來參考用的!也因此一項法規或政策在實務上是無法執行的,或有執行困難的,這就有檢討的必要,會請針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師資培育法》進行通盤性的檢討,讓法規能夠確實落實。因此,將重新檢討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25、26條,務期合理可行。
2.與業界能夠接軌,是技職教育的重點工作,政府在技職教育的推動上,除了經費挹注更新設施設備上,最重要的是要關注老師的專業知能要能夠符合現今業界的需求與發展,因此支持技職教育的老師必須定期接受培訓,因為這樣才能跟得上產業的變化,培養出的學生才是社會所需要的。
3.因此:
(1)要建立技職教師到產業研習或研究的管道,進修期間相關課務安排,應透過政府補助鐘點費等方式處理。
(2)技術型高中與技專校院在師資結構及課務安排上確實有極大之差異,研議教師利用寒暑假期間產業研習或研究時,可以提供額外的津貼或加給,鼓勵老師利用寒暑假進行短期研習。
(3)研議教師到產業研習或研究之機制能夠與學生課程相結合,亦即以「師生共學」的型態,由師生一起到業界研習或研究,如此一來或可解決教師課務問題,也能夠讓學生學習到新技術,將進行通盤的規劃及評估。
(4)檢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之規定,特別是「高級中等學校於聘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專任合格教師時,應優先聘任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及第一項第一款者,並於有缺額時,始得聘任第一項第二款之未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之條文,應讓師資聘用更有彈性,例如將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列為加分項目或同分比序項目。